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隐私政策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11日
生效时间:2025年10月11日
【特别提示】
《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由 辽宁惠药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们”“公司”,同时作为“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APP的 应用运营方与应用研发方 )制定并发布。我们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本政策旨在明确说明我们作为APP运营与研发主体,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享有的相关权利。
应用相关主体信息
- 应用运营方 :辽宁惠药通科技有限公司
- 应用研发方 :辽宁惠药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东路41号
- 官方联系方式 :
- 企业客户电话:024-31821321
- 电子邮箱:basystem2024@sina.com
请您在使用“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APP(以下简称“本APP”)服务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本APP同时服务于 医药B2B客户 (含医药批发企业、医药生产厂商、医药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与 个人用户 ,不同类型用户的信息收集与使用将根据业务场景差异区分处理。一旦您开始使用本APP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若您为企业客户的授权代表,还应确保已获得企业合法授权,且提供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根据您的用户类型(企业客户/个人用户)及使用的服务场景,收集和使用必要的个人信息,具体如下:
1. 账号注册与登录(通用场景)
为实现账号注册、登录及安全验证,我们需收集以下信息:
- 基础身份验证信息 :您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用于验证账号归属真实性,避免非授权使用);
- 账号安全信息 :您设置的账号密码(我们将对密码进行加密存储,保障账号安全);
- 企业客户额外信息 :若您为企业客户授权代表,还需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许可证编号(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用于验证企业主体合法性,确保仅合规企业接入平台开展医药贸易。
2. 医药交易服务(分用户类型场景)
(1)企业客户(B2B医药贸易)
为完成药品采购、批发、支付及交付全流程,保障交易合规与履约安全,我们需收集:
- 交易与履约信息 :企业名称、交易商品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单价)、收货信息(企业经营地址/医疗机构指定收货点、收货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用于准确匹配供需、完成药品配送;
- 企业资质文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经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等扫描件/电子档,用于备案合规资质,符合《药品管理法》对医药经营主体的要求;
- 支付辅助信息 :在支付环节,与您选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享订单号、交易商品明细、交易金额,仅用于完成支付,不存储您的支付账户密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2)个人用户(药品购买)
为满足个人用药需求,保障购药安全与合规,我们需收集:
- 收货与联系信息 :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用于准确交付药品;
- 处方药合规信息 :根据《药品管理法》《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购买处方药时需提供用药人实名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凭证(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扫描件)、已确诊疾病信息,确保“凭处方购药”;购买非处方药无需提供处方,但需您确认自身用药需求匹配;
- 支付辅助信息 :同企业客户场景,仅与支付机构共享必要订单信息,不存储敏感支付数据。
3. 设备与日志信息(通用场景)
为保障APP安全稳定运行、优化服务体验,我们收集以下非身份标识类信息:
- 设备信息 :仅收集OAID(开放匿名设备标识符),符合“最小必要”规范,用于基础反作弊、设备适配及统计数据校准,不收集IMEI、Android ID、设备MAC地址等其他标识符;
- 日志信息 :操作记录(账号登录时间、商品查询、订单操作、支付行为)、服务日志(APP崩溃日志、网络请求日志),仅用于排查故障、优化服务稳定性,不关联个人身份信息。
二、我们如何使用第三方SDK
为实现支付、交易履约等核心功能,我们仅接入与服务直接相关的第三方SDK,未接入设备安全、数据统计类SDK。我们对SDK的合规性严格审核,要求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信息,具体如下:
SDK 名称 | 提供方 | 使用目的 |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 | 第三方隐私政策链接 |
微信支付 SDK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帮助用户在 APP 内完成订单支付 | 订单信息(订单号、商品明细)、交易金额 | |
支付宝支付 SDK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帮助用户在 APP 内完成订单支付 | 订单信息(订单号、商品明细)、交易金额 | |
通联支付 SDK |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帮助用户在 APP 内完成订单支付 | 订单信息(订单号、商品明细)、交易金额 | |
富有支付 SDK |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帮助用户在 APP 内完成订单支付 | 订单信息(订单号、商品明细)、交易金额 |
特别说明 :第三方SDK仅用于辅助完成支付流程,不会向其共享企业资质文件、个人处方信息等敏感数据;您可通过上述链接查看第三方隐私政策,了解其数据处理规则。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对外流转,仅在以下法定或经您授权的场景下处理:
1. 共享
- 经您明确同意后,向授权合作伙伴共享必要信息:
- 向具备药品运输资质的物流服务商共享收货信息(企业/个人收货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仅用于药品配送,且要求物流商保密;
- 向药品监管部门(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享企业资质、交易数据、个人处方药信息,用于配合监管检查及药品追溯;
- 根据法律法规,向税务部门共享企业交易金额、个人购药发票信息,用于合规纳税申报。
2. 转让
我们不会转让您的个人信息,除非:
- 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 因公司合并、分立、收购等情形需转让,且要求受让方继续遵守本政策,变更处理目的需重新获得您的同意。
3. 公开披露
我们不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除非:
- 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 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如法院判决),且尽可能提前告知您(法律法规禁止或要求保密的除外)。
4. 匿名化处理
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主体且不可复原)后,此类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我们可用于行业趋势分析、APP功能优化等。
四、您的权利
无论您是企业客户还是个人用户,均有权依法行使以下权利,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响应(复杂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1. 查询与更正权
- 企业客户:通过APP“我的-企业中心”查询企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发现错误可提交更正申请或拨打024-31821321协助处理;
- 个人用户:通过APP“我的-个人信息”查询个人资料、订单记录,可直接修改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处方药相关信息更正需提供有效凭证。
2. 补充与删除权
- 企业客户:可在“企业中心-资质管理”补充更新资质文件;
- 个人用户:可删除非必要的收货地址等信息;
- 超范围信息:若认为我们收集的信息超出“必要”范围,可申请删除(合规留存信息除外,如交易记录需保留5年)。
3. 授权撤回权
- 在APP“设置-权限管理”关闭非必要权限(如推送权限);
- 企业客户可书面撤回对特定授权代表的权限,个人用户可撤回处方药信息授权(撤回后将无法购买处方药)。
4. 投诉与建议权
通过本政策“七、如何联系我们”的方式反馈疑问或投诉,我们将及时核查。
5. 账号注销权
请您确认注销账号后果(如数据删除、服务终止)后,通过邮件发送注销申请至basystem2024@sina.com,核实身份后完成操作,注销后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信息(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除外)。
邮件主题:申请账号注销。
附件内容:
(1) 账号实名人手持身份证明;
邮件正文:
(1) 提供需要注销的账号信息;
(2) 提供注销账号的原因;
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 技术防护 :采用AES-256加密存储个人信息,HTTPS协议加密传输数据,防止泄露、篡改;
2. 权限管控 :内部岗位仅授权必要人员访问信息(如资质审核岗查看企业资质、客服岗处理个人咨询),访问行为留痕可追溯;
3. 合规留存 :按法规要求留存信息(交易记录≥5年,企业资质留存至合作终止后1年),超期后删除或匿名化;
4. 应急响应 :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72小时内告知您(无法确定对象或法规禁止的除外)。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本政策可能因法律法规变更、APP功能优化调整,重大变更(如信息收集范围、共享规则变化)将通过以下方式通知您:
- APP弹窗、内部消息推送(全体用户);
- 企业客户额外通过授权代表电话/邮箱通知。
修订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同意新政策;不同意可停止使用并注销账号,历史版本可在APP“我的-关于-隐私政策”查看。
七、如何联系我们
- 公司名称 :辽宁惠药通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东路41号
- 联系方式 :
- 企业客户电话:024-31821321
- 电子邮箱:basystem2024@sina.com
- 监管投诉渠道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官网:https://ypjg.ln.gov.cn/ypjg/,投诉举报电话:12345;也可向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反馈APP合规问题。
八、附则
1. 本政策与《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共同构成服务约定,冲突时以本政策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企业客户授权代表的操作视为企业行为,企业对其操作及信息真实性负责;
3. 本政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4. 本政策自2025年10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