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
保健器械类目商品信息合规发布指导手册
目 的
提升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商品信息展示规范、商品数据的准确及标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态运营环境,提升平台用户体验及专业度。
帮助商家/供应商强化对于商品信息规范及审核标准的熟知,提高商家/供应商制作商品信息的精准度规范化,提高新品上架速度。强化商家对广告法解读有效降低行政处罚及客诉;通过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及精准性有效提高搜索反馈的质量。内外清晰审核标准,高效配合,协同管理。
适用范围
l 适用类目:
适用于医疗器械类目:包含: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类目。
l 适用人群:
适用于第三方商家及供应商以及平台管理运营团队审核部门;
注意事项
l 本指导手册从商品信息发布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广告法、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多个维度出发明确划分红色警戒线,指导供货商&商家避开警戒线进行商品合规发布;
l 本指导手册会同步给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广告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等相关法律指导意见,请商家参阅并引起重视;
温馨提示:商品内容质量将作为搜索排序重要性因素,内容准确率及完整性尤为重要
保健器械类目商品信息合规发布指导手册
正 文
一 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1 商品信息发布规范&注意事项概总
1.1 商品信息发布规范重点是对商品主数据精准度及信息完整性的审核管理。
主要把控版块包含:商品主图、基本信息、商详介绍、规格参数、扩展属性五大项。商家通过以上五大模块完成商品信息的基本介绍;
1.2 商家易错及特殊注意事项:
l 主数据填充准确性欠缺,给前后端运作及产品展现造成影响;
l 对各品类规范了解不够,各模块填充不规范,重复返工影响展现效率;
l 信息过于繁琐/简化,缺乏条理性/完整性,前台展示有失专业化且卖点不明确影响单品页转化率;
2 类目选择
2.1 商家/供应商创建商品时,第一步即选择商品所在的类目, 分类需要做到“准确”。
案例示范:医疗器械(一级类目)-一类医疗器械(二级类目)- 医用卫材(三级类目)
2.2 赠品如需上柜请选择和主商品一样的分类,无须上柜放在“赠品”分类中,不可和
主商品建在同一类目下。
2.3 类目乱挂(错放类目):指发布的商品与商品实际类目归属不一致,类目乱挂有哪些影响。
2.3.1 类目错挂会影响商品搜索权重,无法搜索到该产品;同时如系统监测出类目乱挂将触达商家/供应商进行修改,不修改将下架商品,损失销售;
2.3.2 影响按类目搜索商品流量获取:如 SPU 属于医用卫材,错放到计生用品中,会损失按类目搜索医用卫材的流量;
2.3.3 影响排序从而影响流量:类目准确性影响商品在用户精准搜索的排序,其他项一
致的情况,类目准确的排序更靠前。
3 商品基本信息
3.1 商品标题:
商家/供应商做新品发布时必须严格按照惠药通命名规范做商品命名;杜绝过于简化/ 过于繁琐,或者前后信息不匹配影响前台销售。
3.1.1 商品基本标题结构:
商品标题基本结构应当具有以下内容:中文品牌(英文品牌)(严格排序)+商品名称/
型号+规格、材质、类型、用途 + 颜色;标题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品牌名和产品名称
违规案例:***品牌 眼部按摩器 isee361 护眼仪 安全有效 缓解眼部疲劳 isee360 升
级版
合规案例:***品牌 眼部按摩器 isee361 护眼仪 热敷眼保仪 眼罩 isee360 升级版
3.1.2 基本标题规范:
l 标题长度限定在 50 个字符以内(50 字以内 汉字、英文字母、标点、数字均算一
个字符)。
l 不同属性关键词之间可用“/”相隔。
l 不同品牌、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商品须建立多个 SPU。
l 商品标题应与对应类目及经营的品牌一致,不得出现与该商品无关内容,不得堆
砌关键词,不得添加特殊符号;不得在标题中添加热卖、新品、疯抢、直降、清仓、推荐、爆款、首发等促销语或“惠药通医药电商平台自营,自营,惠药通医药电商平台物流,官方正品,官方授权,年份(2019 年),专供,特供,专用”等词语,不得添加商品价格。
l 不得在发布的商品标题中使用销售属性关键词,即 SPU 公共标题中不得含有其绑
定的 SPU 差异属性,如颜色、尺码、规格、型号等,差异属性请绑定至销售属性,公共标题会展示此信息。
3.2 商品标语:
商品标语用来介绍商品特点,吸引用户购买,若有促销宣传语时将会覆盖商品标语。
3.2.1
广告结构:广告语+产品特性+促销描述
案例示范:【限时抢购】轻薄时尚,舒适体验!性价比之选!
3.2.2 系统规范:
l 广告语要求语言精练、有营销理念、不得出现歧义、夸大商品功能及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形。
l 严禁在广告语处添加或出现同该商品无关的促销信息展示,不得添加特殊符号。
3.3 品牌:商品品牌与系统中的同品牌上柜产品的品牌 ID 保持一致(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3.4 价格:
l 商品价格真实准确描述,单品及专题活动价格描述必须符合逻辑,售价一律以惠药通医药电商平台前端页面展示出来的惠药通医药平台销售价为准。单个商品信息有标识价格,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惠药通医药电商平台销售价应与标识价格一致。
l 商品价格不得出现虚报价格、错误标注等情形;单品及专题活动价格描述不得混淆
参考价(或建议零售价、专柜价、吊牌价)、惠药通医药电商平台价、促销价、折扣等信息。
3.5 无理由退货:
商家根据商品类型选择符合类目规则的 7/15/30 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
3.6 型号:
l 填写产品名称中的关键词和中心词,如:呼吸机、血压计等。
l 商品型号不能单独使用数字或字母展示,文字限定在 6 个字以内,不准许出现
“LQX20164902 等货号”。
4 商品参数
4.2 展示位置:
PC 端:规格参数位于商品详情页中,商品介绍右侧“规格”展示,详见下图:
APP 端:规格参数位于商品下方“规格”位置,详见下图:
4.2 发布规范:
4.2.1 有规格参数模板的:带“*”号为必填项,各项信息填写务必保证数据的准确性。4.2.2 规格参数保质期可按年数填写(规格参数信息是在前台展示,所以保质期可按年数填写,信息更直观)无质保,无需填写;
4.2.3 没有规格参数模板的,首先要核实选择的分类是否正确,然后联系产品管理员,
添加高级筛选数据,再进行填对应的参数;
4.2.4 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需与注册证书保持一致,确认数据验证的正确性。
4.2.5 商品毛重(公斤):重量为毛重,即:必须是单个产品带包装的重量,如:15.05
(单位:kg 含包装),且毛重必须大于净重;
4.2.6 产地:填写的产地信息需与销售实物包装产地保持一致;一个产品多个产地时,
每个产地之间使用/隔开,如:北京/上海。产地为香港/澳门/台湾,需写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5 商品属性
5.1 展示位置:
PC 端:扩展属性展示于列表页属性区,属性在各三级分类列表页展示前 5 个,多于 5个属性,多余部分被隐藏,点击“更多选项”按钮即可全部展现;以 PC 端分类列表页 为例,详见下图:
APP 端:扩展属性展示于产品列表页和搜索结果页筛选区,以 APP 端搜索结果页例,详见下图:
5.2 发布规范:
5.2.1 根据产品的特性来选择正确的属性值,属性匹配越精准,越能快速的帮助顾客找到想要的产品,扩展属性的质量,将影响前台资源展示,影响前后台标签聚合;
5.2.2 扩展属性值只能填写产品本身具有的属性,涉及功能功效类的产品需取得相关资质批件,才可对应填写/填写,有效避免行政处罚及职业打假人的投诉问题;
5.2.3 属性填写注意事项:扩展属性填写项务必达到 50%以上,才能审核通过(除特
殊分类外);
6 销售属性
6.1 “销售属性“产品功能:
将具有相同属性/属性组的一组商品绑定在一起,展现在商品详情页中;引导用户
在浏览商品时选购指定颜色/产品、净含量/数量,让购物更便捷;更高效的帮助商家做
好库存管理。
6.2 销售属性绑定规范总则:
6.2.1 SPU 公共名称命名规则:
“公共名称”指绑定为 SPU 的一组商品名,如不填写“公共名称”系统默认以主商
品来命名,建议差异主商品名及公共名称;公共名称不体现销售属性信息。
6.2.2 销售属性展示逻辑及排序要求:
l 销售属性项中必须同一维度,不允许混搭(型号、ml 不能混搭在一个销售属性中)
l 绑定关联商品排序必须有序及规律,不允许混乱无序
6.2.3 自定义命名规则:
l 保持属性值文字风格统一,使用统一大小写,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l 属性值命名中尽量减少符号使用,在必须使用符号情况下,保持符号统一 。
l 文字精简,减少属性值描述。杜绝使用形容词,如“新款、2015 等”。
l 属性值命名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促销信息。包含但不局限于:超值、特价、促销、 秒杀、惊爆、送、赠等……
6.3 通用名定义: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且成分配方相同的药品。
6.4 补充规则:
l 保健器械相关分类下,产品绑定具备条件:1) 高相关产品,同系列同功能、同系列同材质
例如:以克重、材质、尺码、种类、风格、功能等为维度等;
2) 属性值命名规范:遵循总体命名规范
合规案例一:护腰、护膝同为护具类,材质均为羊绒,允许以材质为维度进行绑定
合规案例二:护腰、护膝、护肩、护腿功能同为护具类,允许进行绑定,同时增加尺码维度 。
7 图片(主图规范):
7.1 除特殊品类,其他类目首图必须展示商品整体实物图,第一张为干净规范的白底图
或场景图,其他辅图可以根据商品特性灵活调整设计。
7.2 【商品主体安全区】和【元素安全区】商家可根据商品形状不同,在符合规范要求
前提下自行选择设计,单张商品主图仅可适用一种元素设计展示规范。
7.3 如元素安全区对商品有遮挡情况,则应当保证无完全遮挡商品,即可设置元素背景透明度或空隙方式展示。
7.4 商家自行设计内容需保证排版美观,风格协调统一,清晰展现产品信息,功能卖点, 因此我们建议商家添加的背景应与商品主图协调统一,不宜太过突兀,影响商品主图展示。
7.5 主图不得连续提交相同的图,建议展示商品不同的角度。
7.6 不能有大面积黑色投影(大区域反射环境物)。
7.7 不得出现非等比例缩放情况,包括拉伸、变形、压缩等。
7.8 图片质量要清晰,不能虚化,边缘清晰,接近满画布显示即可,亮度充足。
7.9 首图中呈现商品个数与销售单位(商品信息)保持一致,首图所示商品颜色、规格等必须与文字介绍一致, 不得出现与所售商品无关的其他商品和物体。
7.10 禁止使用诱导用户点击的形式如拆红包、视频播放按钮等。
7.11 首图不要出现牛皮癣:文字、水印、边框等。
7.12 除套装外,首图不要出现拼接图,不出现明显拼合而成或局部标签放大的商品图,不要出现明星代言。
7.13 严禁自行设计添加任何平台机构类图标及与产品无关 LOGO 水印,如惠药通医药电商平台、XX 机构认证、抖音、快手等。
7.14 价格促销信息必须包含活动起止时间;主图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7.15 严禁添加人物肖像,不可使用未获得版权授权的字体。
7.16 商家应确保已获得图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且在授权使用范围和授权期内使用,
否则商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7 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联系方式或网址链接。
7.18 严禁出现其他品牌同类别产品,以及各种形式的同类竞品对比,禁止使用人民
币作为参照比较,禁止出现其他电商、商家平台信息;相关文字不得包含平台规定
的违禁词 (详见《惠药通医药电商平台视觉(主图&主图视频)违禁词管理规定》)。
7.19 文字、图片展示内容要遵守《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严禁出现色情、暴力、反动等不雅内容,或者低俗、诱导性、侮辱性内容; 尤其注
意,不能出现《广告法》中的违禁词、违禁广告语。
7.20 不得出现不符合商品实际情况的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如因添加卖点信息造成的
用户损失,由商家/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 商品详情
8.1 基本规范:
8.1.1 图片宽度为【自营模式】750PX【开放平台模式】750PX 或 790PX,单张图片
高度控制在 1000PX 以内,左图右文/右图左文的图片宽度控制在 360 PX 或 380
PX 以内;移动端单张图片宽度为 640PX,每张高度小于等于 960 PX。
8.1.2 介绍必须图文相结合,商品的基本信息及关键字需以文本形式,增加外部 SEO搜索。
8.1.3 文字、图片的宣传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
8.1.4 禁止出现惠药通医药电商平台以外的链接地址和水印。
8.2 商详模块要求:
以下标“※”模块为必添模块,商品介绍中必须具备相应的模块内容(顺序不分先
后)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便于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商品属性,
商家/供应商需在发布商品时明示商品的主要参数指标。商家/供应商应根据所销售的商
品实际属性录入参数,并及时维护,保证参数真实、正确、有效。具体商品主要参数指
标,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l ※产品信息:
1) 主要介绍产品的基本信息(页面应上传药品说明书中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成分、性状、作用类别、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
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等)及非处方药标识(OTC)
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 保质期不可以写详见商品外包装,必须具体展示,例如“保质期×个月”;如商品销售时剩余保质期少于一年的,必须如实说明
4) 产地
5) 原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进口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地
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6) 功效
7)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不可以写详见商品外包装,必须具体展示,例如“保质
期×个月”;如商品销售时剩余保质期少于一年的,必须如实说明。
l ※产品展示:产品包装、细节展示。
l ※温馨提示: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9 商品物流:
发货地、运费(商家可自行创建运费模块)。
10 商品售后
11.1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内容填写务必与商品各模块宣传一致。
违规案例:店铺参加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在售后服务模块宣传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
退货。
11.2 包装清单:
必须按照产品的标配来填写,只要是有的配件必须体现,保证数量的准确性。
示例:主商品 x1 说明书 x1 包装 x1
11.3 店内分类:
商家须设置分类模块,按照平台分类进行分类。
12 功能设置:付款方式、不同平台发布、起订量等根据商家情况自行选择
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合规类发布规范红线
1 全品类明令禁止情形
1.1 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1.2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1.3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例如国家 XXX 领导人推荐、国家 XX 机关推荐、国家 XX 机关专供、国家 XX 机关特供、国宴专用等 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1.4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1.5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1.6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1.7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8 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例如不能放置带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
片以及文字;
1.9 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1.10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1.11 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1.12 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第一、最好、顶级、极致、最低、最底、
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
对、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最赚、超赚、最先、顶级享受等绝对性用语。
1.13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
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
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
荐、证明;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
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
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
加重病情的内容;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
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
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
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
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
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
2 全品类明令禁止情形
2.1 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需要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
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禁止使用未应用于对应商品的专利进行宣传。
违规案例一:页面宣传专利未标注专利号与专利类别或展示清晰的专利证书
违规案例二:专利格式不正确,CN 为公告号,专利号为 ZL 开头
违规案例三:专利格式不正确,未标注专利类别
违规案例四:终止的专利不可宣传
违规案例五: 申请中的专利不可宣传
违规案例六:获得多项专利须出具全部对应证明,若无法出具建议删除该类宣传。
2.2 在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
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2.3 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
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2.4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
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2.5 商品宣传使用人物形象用语宣传商品或服务时,需取得对应人物的授权。
3 商品网页描述、标签、说明书中不得涉及侵权的行为
3.1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或公司)的注册商标、品牌、商品条码的情况;
3.2 未经过授权,擅自生产含知名品牌图案或标志的商品,例如故意使用或混淆使用与知名品牌类似的商标或品牌名称的情况;
备注:
l 在无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所有品类产品不允许进行功效性宣传;
l 商详介绍可依据产品外包装内容进行阐述及细节图展示(如包装涉及功效仍需要出
具相关证明);
排查:针对页面合规宣传规范平台会定期进行排查,排查前会进行公告通知,请商家及时关注公告消息,定期自我排查;一旦发现违规将执行下柜处理,请知晓!
四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宣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
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
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违规案例:商品宣传违规使用人民币作为参照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
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违规案例:赵丽颖的肖像、姓名以品牌代言的形式用于品牌“幽享”的“人参肽复
合活力饮”产品的宣传、生产、销售中,却并未获得授权。
4 《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禁止在产品包装和广告营销活动
中使用“央视上榜品牌”“CCTV 上榜品牌”“CCTV 央视品牌”“央视展播品牌”“央视广告上榜品牌”“CCTV 广告品牌”“央视广告品牌”“CCTV 广告支持”“CCTV 央视广告产品”“CCTV 宣传品牌”等称谓。
违规案例:商家违规宣传 CCTV 合作品牌
5 《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第二条规定: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
违法行为:
5.1 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
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
“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5.2 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 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5.3 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6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版图的地图,向
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取得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得通过互
联网上传标注含有地图上不得表示内容的地图,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包括:
6.1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6.2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3 属于国家秘密的;
6.4 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违规案例:禁止发布出现漏绘、错绘现象的地图图形及制品。
合规案例: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审核,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经过审
核的地图及地图衍生品(服饰、车贴、杯子等),需上传审图号。
7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
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
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
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
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
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违规案例:禁止使用“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
违规案例:广告法免责声明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应。
五 保健器械行业标识/质量规范
1 保健器械行业标识
1.1 必须标明经批准的保健器械名称、保健器械生产企业名称、保健器械注册证号、保
健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如果宣传出现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应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
号。
1.2 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
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
用”。
1.3 有质保商品应该清晰地在包装上展示质保期限。
1.4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标有警示
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1.5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
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禁忌症等信息,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并在页面进行展示。
1.6 网络销售数据存储时间医疗器械有有效期的,保存到有效期届满后 2 年;没有有效期的,保存 5 年;如果是植入类器械,不受前两条约定,应当永久保留。
1.7 法律、法规及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2 保健器械质量规范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惠药通会不定期对在售商品做抽检工作。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六 保健器械宣传注意情形
1 保健器械宣传中必须标明经批准的保健器械名称、保健器械生产企业名称、保健器
械注册证号、保健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如果宣传中仅出现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不受前款限制,但应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且标注前述内容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
2 保健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宣传中标明“禁忌内
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3 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宣传,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
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4 保健器械宣传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保健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
5 宣传中不得出现的表述或内容;
6 保健器械宣传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
形:
① 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② 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③ 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④ 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
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
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⑤ 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
容。
7 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8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
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
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9 声称或暗示该保健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
10 含有明示或暗示该保健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
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11 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保健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含有
以下内容:
① 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② 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③ 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④ 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
12 保健器械宣传页面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① 保健器械宣传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宣传;
② 保健器械宣传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③ 保健器械宣传中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④ 保健器械宣传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保健器械;
⑤ 保健器械宣传中不得以任何非保健器械产品名称代替保健器械产品名称进行
宣传;
⑥ 宣传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
13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
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
七 保健器械常见的广告法违规案例:
1 保健器械超批宣传功效:
a)商品:孕妇产后医用理疗仪盆底肌肉康复器
违规内容:保健器械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功能为“锻炼阴道肌肉”,实际商品页面宣
传内容为“缩阴、缓解慢性疼痛、缓解便秘”;
b)商品:孕妇产后医用理疗仪盆底肌肉康复器
违规内容:保健器械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功能为“贴于人体穴位处,通过外力起压力
刺激作用”,实际商品页面宣传内容为“补肾、壮阳、治疗阳痿、增大、增粗、增
长、助勃、延时、速效口服药”;
c)商品:腰肌劳损腰痛支撑腰椎腰间盘突出运动护腰支撑固定器
违规内容:保健器械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功能为“用于对人体躯干、四肢、头部等部
位的外固定或支撑”,实际商品页面宣传内容为“矫正侧弯”;
d)商品:褥疮贴医用压疮贴可吸收渗液防水贴硅胶型创口贴 。
违规内容:保健器械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功能为“用于真皮浅层及其以上的浅表性小创伤、擦伤等,为浅表创面、皮肤损伤提供愈合环境”,实际商品页面宣传内容为“预防褥疮”;e)商品:治疗型 台湾原产静脉曲张袜医用女男士弹力袜。
违规内容:保健器械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功能为“利用压力递减的原理,由压力最大的脚踝处向上递减,来协助血液的回流并有助于血液循环”,实际商品页面宣传内容为“预防和辅助治疗”;
2 禁止宣传场景:
a)商品:械字号医用面膜医美术后补水修复冷敷贴胶原蛋白贴敷料 6 片
违规内容:商品页面宣传内容为“械字号医用面膜”;
八 附录参考标准:
1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8 《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
9 《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
10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12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3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1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